河北美术学院文件
院学字〔2019〕5号
河北美术学院
关于清理休学逾期学生学籍数据决定的
公告
为规范我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河北美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前,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学校予以退学处理。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我校对休学逾期,不按时复学的学生学籍进行清理,并予以退学处理。
因学生难于联系,退学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特予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十五日即视为送达。
请以下同学收到本公告后与学工处联系,领取书面退学决定书,并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张老师 孟老师
电话:0311—88596119
附件:休学逾期学生名单
校内发送:学校领导;学校相关处室;学校各学院
学生工作处 2019年4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