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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证、学生胸卡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5-03-16 点击数:

一、凡我院正式入学学生,自取得学籍后,即办理学生证、学生胸卡。

二、学生证、学生胸卡是我院学生的身份证明和标志,不得私自涂改,不得转借他人,如转借他人使用或假报丢失者,将其证件没收,并给予纪律处分。

三、学生证注册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由二级学院到学生工作处统一进行。逾期(特殊情况除外)未注册的,一律不给予补注,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注册的学生,由二级学院出示证明,批准后方可补注。

四、家住外省市的学生,假期享有火车票半价优惠,因此必须准确填写家庭住址及乘车区间,如有家住两地以上的应选一个填写;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地址有变更的,必须要有新迁入地址的相关证明,学生证要进行更换。

五、凡丢失学生证者,学生本人应立即向二级学院办公室报告,并及时填写补办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查同意后,交至学生工作处,学生应保留丢失学生证后假期回家往返程全价火车票于下一学期寒、暑假前半个月到学生工作处办理补办手续。学生在校期间只可补办一次,并交纳相应费用。

补办学生证过程中必须有以下材料:

1、签署二级学院意见的补办学生证申请。

2、回家往返程全价火车票。

六、凡丢失胸卡者,学生本人应立即向二级学院办公室报告,并及时填写补领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查同意后,方可到学生工作处领取,并交纳相应费用。

七、学生毕业或其它原因离校不在本校学习时,需将学生证交回学院;丢失者,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学工处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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