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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美术学院校内实习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5-06-29 点击数:

毕业生校内实习是高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的重要途径。通过实习,能进一步培养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增强学生对职业岗位的适应性,从而与就业顺利接轨,加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确保毕业生校内实习的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和管理

(一)学校领导小组

学校设立“毕业生校内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学生校内实习领导工作,包括审批工作细则,规划、部署以及指导全校的毕业生校内实习工作。

组长:甄忠义   

副组长:张建敏   

成员:张立阳、赵德君、麻立峰、魏立峰、各学院院长  

(二)校内实习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魏立峰  

办公室副主任:王翠良、梁泽光  

办公室成员:李鹏飞、李倩、各学院书记  

办公室设在学工处,负责毕业生校内实习的落实与全面管理工作。  

(三)各二级学院校内实习工作,由本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管理和组织开展。  

二、岗位设置及要求

(一)申请对象及要求  

1、全日制在籍本、专科即将毕业的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德育考核优秀;  

3、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校内实习岗位的要求。  

(二)岗位设置及要求  

1、本着服务学生管理工作为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岗位;  

2、岗位设置由拟设岗的部门提前一周向学工处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北美术学院校内实习岗位设置申请表》交学工处,学工处协同人事处拟定实习岗位计划后,报学校领导小组,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立岗位;  

3、未经审核部门批准擅自以校内实习岗位名义设立的岗位,学校不予承认。  

三、工作流程

(一)毕业生校内实习申报工作于每年11月初由学生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辅导员接到申请后综合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向本学院校内实习管理小组汇报,经小组审核同意后向学工处推荐;  

(二)各学院推荐前,都应让每位实习生和家长了解学校的相关规定如:《毕业外出实习办法》、《实习生安全保证书》等;   

(三)由学工处协同人事处安排面试,面试时学生须随带《校内实习生推荐表》及个人简历;  

(四)实习期间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赴实习岗位进行实习,用工部门制定专门实习指导老师对实习学生进行指导,实习结束后综合学生实习期间在校表现签订《毕业生校内实习鉴定表》;  

2、未经学校及实习单位同意擅离岗位者,按实习不合格处理。若因实习单位原因导致实习无法进行,须上报校内实习办公室,由办公室与实习单位联系证实后,方可办理相关离、调岗手续,杜绝先离岗后报告现象;  

3、学生在实习期间应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及安全规定,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  

4、实习结束前学生应按时完成《校内实习总结报告》,并连同《毕业生校内实习鉴定表》一起上交校内实习办公室;  

5、在校实习期间学生应关注学院网页,及时掌握学院及专业的相关要求;  

6、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做有损学校声誉和形象的事情,不参与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7、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实习学生应牢记“安全第一”,必须遵守安全管理规定,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对不遵守安全制度造成的事故,实习学生本人要负全责。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必须追究相关责任。  

四、校内实习岗位酬金标准

(一)实习岗位按天计算,具体标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校内实习岗酬金的审核  

1、各用工单位在每月25日前(逢休息日顺延)将本单位该月《校内实习学生经费发放报告单》进行审核后报学工处;  

2、学工处在每月30日前(逢休息日顺延)完成对校内各单位《校内实习学生经费发放报告单》的汇总与审核并报学校财务处核发。  

五、 考核与评价

(一)校内实习成绩评定内容  

1、实习单位评价: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职业素质表现、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评定;  

2、实习日志、总结报告均由各单位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二)学校将对毕业生校内实习实行全过程监管。实习结束后,检查实习计划执行情况、实习总结完成情况,并对各单位校内实习管理工作进行评定。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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