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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美术学院关于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及办法

作者: 时间:2017-09-15 点击数:

为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鼓励品学兼优生,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加强我校校风校纪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参评对象

凡我校二年级及以上在籍学生均有机会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中,五年一贯制学生前三年不享有参评资格。

第二条评选时间

每学年评定一次,评选工作在每年10月份进行。

第三条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时事,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团结同学,尊敬师长,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制度,德育成绩达标。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努力,较好地掌握了所学基础理论和知识,有一定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单科成绩不能低于80分(不包含80分)。

3、热爱劳动,讲究卫生,所在宿舍必须为达标以上宿舍以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4、积极上好体育课,经常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成绩必须为达标或以上。

5、必须为校级三好学生

第四条 评选比例

本“优秀学生奖学金”为综合奖学金。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数量为全校学生总数的1%,奖金1000元/人;二等奖学金数量为学生总数的2%、奖金600元/人;三等奖学金数量为学生总数的3%,奖金400元/人。

第五条 评选办法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辅导员具体负责,吸收学生代表和学生干部参加,民主评选。各学院安排辅导员根据我校的《学生德育考评办法》,综合学生体育成绩、文化课成绩,组织各班进行初评得出班级推荐名单,学院依据各班推荐名单结合辅导员、任课老师对学生的分数和名次,按学院分配的名额确定名单与获奖等级报学生工作处审定,报学校校委会批准。

审核通过后,获奖学金的学生填写《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留档保存,在全校通报表彰,并将此表装入学生档案。

第六条奖学金的发放与监督

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校统一发放,发放后,获奖者不得用奖学金请客吃喝,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本学年获奖资格,并收回其奖学金。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相应奖学金评定资格:

1、德育考评低于120分,或专业课一科没达到优秀,或文化课一科在90分以下,或体育成绩未达标,或学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7天,或有缺考或补考的学生不能评为特等奖学金。

2、德育考评未达标,或专业课有一科在良好以下,或文化课有一科不及格,或学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2天,或有缺考或补考科目,或全年内二次所在寝室评为差寝室,不能评选各等奖学金。

3、违犯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者,均不能评选各等奖学金。

第八条 表彰办法

凡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校命名表彰,发给荣誉证书、奖状、奖品或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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