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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美术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15-01-05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提高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能力,培养学生自立、自律、自强精神,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一、学校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包括审批工作细则,规划、部署、协调、指导全校的勤工助学工作。   

组 长:甄忠义   

副组长:张建敏   

成 员:张立阳、赵德君、麻立峰、魏立峰、各二级学院院长   

办公室设在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勤工助学日常工作。   

二、勤工助学申请对象及要求   

1、全日制在籍本、专科贫困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道德品质良好;   

3、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勤工助学岗位的要求;   

4、责任心强,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5、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不能影响学业任务的完成。每学期有2门以上(含)科目成绩不及格的,将适当限制参加下学期的勤工助学工作。   

三、勤工助学岗位类型设置及要求   

(一)岗位类型: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1、固定岗位是指持续1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2、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1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3、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为主;   

4、学校相关部门应大幅度减少雇用临时工,调整出适合学生参与管理和服务的岗位,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机会。   

(二)岗位要求   

1、本着服务学生管理工作为原则,因工作需要设立岗位;   

2、用工岗位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不能违反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   

3、用工岗位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应以确保学生安全为前提,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或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体健康的劳动;   

4、用工岗位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其工作时间须安排在学生的课余时间或休息日,以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为前提。   

四、设岗程序   

1、由拟设岗的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北美术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交学工处,学工处协同人事处拟定助岗用人计划并报学校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立岗位;   

2、未经审核部门批准擅自以勤工助学名义设立的岗位,学校不予承认。   

五、勤工助学岗位人员聘用程序   

1、各二级学院根据推荐人数(见附件1)组织有能力、有责任心、被界定为贫困生的学生填写《河北美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推荐表》报学工处备案;   

2、学工处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申请勤工助学学生名单;   

3、校内各用工单位从推荐的勤工助学学生名单中聘用符合岗位需求的学生;   

4、受聘学生须到学工处备案。   

六、勤工助学岗位的考核   

1、校内各用工单位须设专人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工作,定期对本单位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教育培训并及时向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反馈本单位用工情况;   

2、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不定期进行抽查学生上岗情况及部门用工情况,一旦发现违纪情况,将取消其参加勤工助学的资格。   

七、校内勤工助学形式及岗位酬金标准   

1、固定岗位酬金按月计算(不含假期);寒、暑假勤工助学岗位按临时岗位计算酬金。   

2、临时岗位按天计算。   

八、勤工助学岗位酬金的审核   

1、各用工单位在每月25日前(逢休息日顺延)将本单位该月《勤工助学学生的经费发放报告单》进行审核后报学工处;   

2、学工处在每月30日前(逢休息日顺延)完成各单位《勤工助学经费发放报告单》的汇总与审核,并报学校财务处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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