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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4-11-24 点击数:

1、住校生需交纳住宿费,凭财务处住宿收费单由宿管办公室办理住宿手续;未办理手续者,一律不的住宿。

2、学生入住宿舍由宿管办公室统一分配、调整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床位,未经批准不得校外住宿或留宿他人。

3、学生中途退宿,需持“河北美术学院学生退宿手续单”,到宿管办公室办理退宿手续。

4、自觉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不得在宿舍内吸烟、喝酒、打架、赌博,不得乱贴、乱画、乱刻、乱倒污水和垃圾,不得私自换锁、配钥匙,不得传阅不健康的书籍和音像制品,不得携带或存放危险物品。

5、男女生交往要文明、大方,不得勾肩搭背,不得互串宿舍。宿舍内不得喂养任何动物。

6、爱护公共财产和设施,丢失或损坏应主动赔偿。

7、妥善保管个人现金和贵重物品,携带物品出入宿舍时应向值班员出示有效证件并予以登记,因个人保管不善而造成丢失,责任自负。

8、宿舍内禁止任何销售活动,提高警惕,严防各类恶性案件发生,出现案情及时向值班人员报告,严禁参与迷信、伪科学等非法集会活动。

9、每室推选宿舍长一名,负责安排宿舍人员轮流值日,并监督本宿舍日常管理和本规定的执行。

10、全体宿舍学生需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有异议可向学生处宿管科反映,应文明住宿,不得与管理人员发生争执。

11、以上条款如有违犯,按学校有关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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