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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秩序管理

作者: 时间:2014-11-10 点击数:

自觉遵守作息制度,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准在宿舍内进行大声喧哗、打闹、播放音响等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违者给予批评教育,两次者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含)以上纪律处分。

学生公寓楼每天早上6:10开门,晚上22:30(周五、六晚23:00)关门,晚归者须向公寓值班管理员交验学生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管理员需将晚归学生名单通知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多次批评教育不改者,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并纳入学生综合测评。严禁翻围墙、爬防盗网进入宿舍,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学生在落锁期间外出的,需要按公寓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方可外出,如遇突发情况,须经辅导员同意方可外出。

上课时间学生不得在宿舍滞留,因生病或特殊原因需要留在宿舍的学生,需持病假条等证明经批准后方可进入宿舍。

学生公寓实行出入验证制度,学生出入公寓应当主动出示学生证或胸卡,并服从公寓管理员的检查、询问。学生因事需到异性学生公寓楼内,须持学院证明,经值班人员同意和登记后方可进入并按时离开。违者,给予批评教育,再犯者,给予警告处分。其他人员除执行公务外,严禁进入异性宿舍。

会客制度。外单位人员或学生亲属、同学等来校看望学生需进入学生公寓时,值班人员须查看来访者有效证件,经值班人员允许和办理登记手续后,由学生带领进入,并按时离开。非探访时间原则上在会客室或值班室会客。上课、午休和熄灯后,值班人员不得传呼会客。

探访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12:10――13:00

17:00――19:30

星期六、日 9:00――19:30

住宿学生因故需借用本宿舍备用钥匙时,须凭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不得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丢失钥匙要及时报告公寓值班室,由维修人员更换门锁,新换门锁的成本费由责任人承担,违者给予通报批评,再犯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处分。

未经学生工作处同意,学生宿舍不准留宿非本宿舍人员。违者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严禁留宿异性,违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在校学生,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外住宿,违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违反《石家庄市治安管理条例》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严禁在学生宿舍打麻将、起哄、酗酒、打架斗殴、打砸物品、赌博等,不准隐匿或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违者按《河北美术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或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不得在宿舍楼内进行举重、打球、溜冰、跳绳等运动和从事经商活动,违者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学生在公寓内使用计算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应当自觉采取有效措施,严禁使用大分贝音响设备,不得影响他人生活、学习;

(二)学生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计算机,由于个人保管不当造成丢失或损坏的,责任自负。

禁止在宿舍、楼道等周围墙壁上刻画、涂写或张贴各种大小字报、启事、漫画、传单、广告、海报及不健康的标语等,不得在公共区域喷漆、化工颜料等污染物操作,违者责令清理,造成损坏公物的自付维修费,并按《河北美术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有违反《石家庄治安管理条例》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禁止在宿舍饲养动物,严禁高空掷物。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高空掷物,造成伤害者,加重处罚,并承担一切事故责任。

不准在宿舍聚餐或叫外卖,违者给予警告处分,再犯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住宿学生有妥善保护学生公寓楼和宿舍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不得私自拆卸、损坏、随意增减设施,造成丢失或损坏者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给予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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