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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3-11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4--2015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促进我校学生创优争先,促进学风和校风建设,现将2014~2015学年省级评优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在校全日制学生。

二、评选名额:省级“三好学生”12名、“优秀学生干部”3名,“先进班集体”2个。

三、评选标准

1、“三好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模范执行学院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已,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的参评资格:

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课程成绩(含重修)平均分低于85分的;德育分数低于100分的;学生干部任职不满一年的;学生干部考核不合格者。

3、“先进班集体”: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全班同学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三、推选、评选推荐程序

各二级院要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此项工作,推选名单必须获得校级荣誉称号的基础上参评且必须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二级学院审核通过后报学工处,由学工处组织在推选名单中再次评选出最终的“优秀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要求

1、各二级院(系)请于3月16日前,将推荐名单(按照附件3要求格式报送,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各1份)、分值汇总表(按照附件4要求格式报送,并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原件),报学工处109办公室。

2、所报荣誉称号、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型文章、科研项目等评选项目将统一报科研处进行认证,否则视为无效。

3、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附件1:《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分配方案》

附件2:《分值明细》

附件3:《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附件4:《分值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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