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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冀财教【2012】224号)

作者: 时间:2016-08-20 点击数: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

冀财教〔201222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财教明电〔20123号)精神,为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我省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  

一、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一)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根据中央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我省享受免学费政策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数的10%确定。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涉农专业范围为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32个专业具体包括:设施农业生产技术、现代农艺技术、观光农业经营、循环农业生产与管理、种子生产与经营、植物保护、果蔬花卉生产技术、茶叶生产与加工、桑蚕生产与经营、中草药种植、棉花加工与检验、烟草生产与加工、现代林业技术、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园林技术、园林绿化、木材加工、畜禽生产与疾病防治、特种动物养殖、畜牧兽医、宠物养护与经营、淡水养殖、海水生态养殖、航海捕捞、农产品保鲜与加工、农产品营销与储运、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农村电气技术、农业与农村用水、农村环境监测、农村经济综合管理、农资连锁经营与管理。  

(二)免学费补助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委冀价行费字〔199912号规定的学费标准和中等职业学校实际收费情况,确定我省免学费补助标准为:位于11个设区市市区的学校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位于县(市)城区和乡镇的学校平均每生每年1600元。  

(三)免学费补助资金

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除中央负担60%部分外,地方负担40%部分,原则上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级负担。省对前三年平均人均财力水平排在全省后50位的县予以50%补助,其他县(市、区)仍有困难的,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省或所在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给予适当补助。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免学费补助资金按照公办学校各级财政分担比例执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调整步骤如下:(1)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助学金政策覆盖一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助学金继续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与免学费补助资金的分担比例一致。省对前三年平均人均财力水平排在全省后50位的县予以50%补助;对我省纳入国家燕山—太行山区连片特困地区的22个县,省级予以50%的补助,具体包括保定市的涞水县、阜平县、唐县、涞源县、望都县、易县、曲阳县、顺平县;张家口市的宣化县、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蔚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县;承德市的平泉县、承德县、隆化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对既是前三年平均人均财力水平排名全省后50位又是连片特困地区的县,省级不重复补助。其他县(市、区)仍有困难的,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省或所在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给予适当补助。  

根据中央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我省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数的15%确定。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我省纳入国家燕山—太行山区连片特困地区的22个县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各市、县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本意见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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