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学生素质,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好学生,结合省教育厅相关要求与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与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参评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尊重学校教职员工,勇做好人好事,德育成绩良好,德育单项成绩综合表现须≥30分,寝室表现须≥18分,文体表现须≥12分。
3.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积极参加劳动实践、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尤其是在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有良好的审美能力和正确的审美观,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有健康的身体,《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良好以上。
5.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考试、考查课无不及格成绩,且学习成绩排名能够达本学院年级排名的前20%。
(二)优秀学生干部参评条件
1.具备“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2.积极参与学校各项集体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
3.作风正派,处事公正,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深入联系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做好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与纽带。
(三)先进班集体参评条件
1.团支部和班委会凝聚力强,以身作则、积极有为,能够充分发挥团支部、班委会的核心作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2.全体同学热爱集体,积极进取,遵守和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拥有勤奋严谨、互助互学、奋发向上的优良班风与健康向上、比学赶帮超的良好班级氛围。学年内,班级成员必修课成绩合格率达到90%以上。
3.注重班级文化建设,能够根据班级特点和学生实际,经常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班级教育活动;能够积极开展、参与健康有益的各类课内外活动与比赛,且具有一定影响。
4.学年内,全班学生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能够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教室卫生与个人卫生,在校内外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集体示范作用。
(四)其他评选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资格:
1.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2.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成绩不及格(含考查科目)。
3.德育分数低于基本分,德育单项成绩综合表现<30分,寝室表现<18分或文体表现<12分。
4.一学年内宿舍合格率<80%。
5.学生干部任职不满一年的或学生干部考核不合格者。
三、评选名额
1.三好学生评选数量为我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总数的10%;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数量为我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干部总数的10%(校级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不计入学院学生干部总数)。
2.先进班集体评选数量原则上为我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自然班总数的8%,具体名额由学生工作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与分配,各学院以评选分配名额开展相关评选工作。
四、评选办法与程序
1.每年10月份开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均在学生年度德育考核的基础上进行。
2.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师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掌握评选条件,提高对评选工作意义的认识。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要认真听取任课老师的意见,并经过班级充分酝酿讨论,然后由其所在班全体同学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产生。被评选出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至少要获得本班三分之二以上的赞同票方可生效,并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
3.先进班集体的提名应由学生代表参加,并广泛听取任课老师的意见,要按照评选标准进行综合考评,以此推动学校班集体建设。
4.评选结果采取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学校文件、推荐指标、推荐结果;公示地点为学院公开栏、教学楼、学生宿舍楼、学院网站等不得少于3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学生工作处。评选工作结束后,相关材料存入学院永久性档案,以备检查。
5.参评个人与集体填写评审表后,由辅导员和学院主管领导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意见后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统一上报学生工作处。
6.学生工作处审核后确定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校长办公会,通过后予以表彰。
五、表彰和奖励
1.对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2.对获得先进班集体的班级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六、其他要求
学生工作处将加强监督与检查,对弄虚作假,不按评选程序和要求进行评选的一经发现,取消其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评选资格,并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前开始执行,原有相关文件自行废止。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