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和落实“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保障“立德树人”教育目标的实现,依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结合河北美术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实际工作,把学生管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教育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与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密切结合起来,切实抓好学生的德育工作,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 德育考评的指标体系
(一)考评目的
德育考评要坚持“立德树人”的教育目标,对学生日常在校表现进行综合、公正的考核测评,使学生懂规矩、守纪律、勤奋学习、勇于进步,将德育考评打造成规范学生行为,引导学生进步的综合测评体系。
(二)考评内容
德育考评主要内容有综合表现(政治态度、学习态度、组织纪律、公共道德、社会实践等)、寝室生活表现(宿舍值日、卫生评比、公寓行为、违规用电、晚归情况等)及文体活动等方面。
(三)考评形式
德育考评实行量化考核与综合评定相结合的形式,即做到通过日常检查、以周汇总、学期总结的方式,对学生德育进行量化考核与综合评价,以评定学生行为表现。
(四)评分结构
1.基本分数为60分,其中综合表现占50%,即30分;寝室表现占30%,即18分;文体表现占20%,即12分;德育总分最高为100分,最低为0分,综合表现,寝室表现,文体表现单项分值不设上限,最低为0分,计算总分时综合表现分值上限为50分,寝室表现分值上限为30分,文体表现上限分值为20分,德育总分=综合表现分(最高为50)+寝室表现分(最高为30)+文体表现分(最高为20)。
2.分数等级
结合我校工作需要,学生德育考核成绩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90分(不含80分)为良好;70分(含70分)—80分(不含80分)为中等;60分(含60分)—70分(不含70分)为及格;低于60分(不含60分)为不及格。
第二条 考评要求及程序
(一)考评要求
1.德育考评总体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各学院要成立德育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德育考评的组织、开展与审核工作。
2.各学院德育领导小组要安排专人负责考核,小组成员必须明确工作职责,完善管理机制,实事求是地开展德育考评工作。
德育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副书记、副院长、辅导员、学生干部(各学生组织干部、班委成员)组成。
3.德育考评是一项日常工作,要以事实为依据;考评汇总分别在周末、学期末完成;各学院将学期考评汇总后,做好经验总结与数据分析,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4.德育成绩的评定应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学生有权对本人德育成绩进行咨询。
5.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各项要求及标准执行考核;本办法内未详尽规范事项,要及时上报学生工作处审议,以保证学校德育考核整体平衡规范。
6.各学院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河北美术学院学生德育考核管理办法(修订)》和《河北美术学院学生德育量化考核指标细则(修订)》,使学生熟知要求,提高认识,以此来规范自己良好的行为,培养自身高尚的品德素养。
7.各学院要树立“全面育人”的教育意识,在进行德育考评过程中,要有意识、有方法地引导学生在各个考评模块中平衡发展,切忌偏向发展,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成才。
8.校级志愿服务、公益劳动或文明监督由活动发起部门开具证明,所在学院安排落实德育加分。
9.德育加分减分标准详见《河北美术学院学生德育量化考核指标细则(修订)》,细则除外的加减分由学院统一标准。
10.学院奖励加分的鉴定由学院德育领导小组认定,鉴定材料学院自行存档,以备学生工作处抽查。
11.学期末,各学院应统一对本学期德育考核工作进行总结讲评。
12.各学院要指导、监督、督促辅导员德育考核工作,学生德育考核成绩总分低于60分、综合表现分低于10分、寝室表现分低于6分或文体表现分低于4分时,要及时为学生本人送达德育预警通知书,分析原因并对学生展开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德育考核成绩低于50分时,给予警告处分;学生德育考核成绩低于40分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学生德育考核成绩低于30分时,给予记过处分;学生德育考核成绩低于20分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学生因德育考核成绩过低受处分的不因此处分减分)。
13.学生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时,德育分扣除相应的分值。
14.德育考评中,同一事例只能做一次加分或减分。
15.德育综合评定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德育成绩记入成绩单。
(二)考评程序
1.综合表现考评,主要由学院辅导员负责,辅导员根据评定标准、任课教师反馈信息及学生现实表现给予分数评定,并报学院汇总。
2.寝室表现考评,由各公寓和二级学院进行检查,各公寓依规进行公寓安全卫生通报,二级学院结合公寓卫生安全通报和学院日常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根据《河北美术学院学生德育考核管理办法(修订)》和《河北美术学院学生德育量化考核指标细则(修订)》,进行分数评定和汇总。
3.文体表现考评,由学院辅导员量化考评,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分数评定,并报学院汇总。
4.考核主体根据实际情况检查、计算、汇总、校对,确定学生德育得分情况无误后上交学院;学院召开德育领导小组会议对考评结果进行审核,严格把握“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考核等级的准确性;审核确定后,将学生德育考评汇总结果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第三条 奖惩办法及规定
德育考评成绩作为评定奖助学金、评先、评优、入党、优秀毕业生和毕业生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学生德育考评成绩综合表现须≥30分,寝室表现须≥18分,文体表现须≥12分。学年德育考评成绩不合格或受过处分者,取消本学年一切评优、评先、评奖资格。
1.学年评选中,每学期德育成绩均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者,有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格;有获得市级以上荣誉、奖励的资格;有推荐入党的资格。
2.学年评选中,每学期德育成绩均达到85分(含85分)以上者,有担任校级、院级学生干部,获得校内奖学金,(大一入学第一学期除外)校级荣誉等资格。
3.入党推优学生,德育考评实行递进式考察,以引导学生进步。学生申请推优期间,连续两个学期内德育成绩均需达到80分(含80分)以上;积极分子考察期内,连续两个学期内德育成绩均需达到85分(含85分)以上;党员发展培养期内,连续两个学期内德育成绩均需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
4.学期德育成绩不合格者管理规定:
(1)德育考核为学生在校期间能否达到毕业资格的基本依据。实习前,学生学期德育考核需达到合格者,才具备毕业资格。
(2)学期德育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学生所差分数可以通过参加志愿服务的形式进行补分,补分标准参照《河北美术学院学生德育量化考核指标细则(修订)》规定。学生补分说明:
①德育不合格者必须在申请补分学期前两周内向学院提交德育补分申请,每学期最多只能申请一个学期的补分,申请说明补分起止时间、结束时间,补分工作需要在申请学期内完成,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②递交补分申请后,补分学生需在补分学期规定时间内完成补分,并提供河北美术学院学生德育测评补分登记表,补分证明,补分照片、视频等相关支撑材料。
③学期末,学院负责审核学生德育补分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并汇总好交至学生工作处复核。
④学生工作处复审通过后,报教务处更改德育成绩。审核材料不通过则视为补分不成功,补分学生要在下学期进行重新申请。
(3)实习前,德育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在校内对德育考核成绩进行补分;未通过参加志愿服务等形式进行补分者,不颁发毕业证书,只颁发结业证书。
(4)德育鉴定不合格的,可在结业一年后由学生本人一次性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学生工作处认定合格者,可重新颁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结业后两年内鉴定不合格或两年内不再申领的,学校不再颁发毕业证书。学生工作处认定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生德育补分申请、毕业生德育补分审核表、每季度个人思想汇报,加盖居委会或单位公章(至少四个季度);
②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表现证明(加盖公章);
③换领毕业证申请书。
第四条 本办法从2021级学生开始执行,2021级以前的学生沿用原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