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实施细则》(冀教财〔2017〕12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冀财教〔2011〕145号),以及我校制定的《河北美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文件有关要求。经过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后,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上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组织评审,形成建议名单,之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现将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2-2023国家助学金拟推荐名单结果公示。如有异议,请于11月18日之前与学生工作处联系。
联系人:郭莹莹
联系电话:0311-88596113
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11月18日。
附件:河北美术学院2022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