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河北美术学院
2021-2022年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励志奖学金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高校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为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大学生励志奖学金相关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按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工作。
一、评审程序及要求
(一)评审原则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审小组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评审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生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科员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具体的评审工作,为确保该工作的公平、公正,各学院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学校;
以辅导员所管班级为单位,成立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并报本学院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评审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
(三)评审开展
按照班级——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学校的顺序,逐级开展评审的各项工作,务必保证评审各个环节的公平、公正。
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由辅导员具体负责,吸收学生代表和学生干部参加,民主评选。各学院安排辅导员根据我校的《学生德育考评办法》,综合学生体育成绩、文化课成绩、科研荣誉、宿舍情况等进行初评得出班级推荐名单,学院依据各班推荐名单结合辅导员、任课老师对学生分数和名次的意见,确定名单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量化审定,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后,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审批通过后,各学院将《高校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留档保存,在全校通报表彰,记入档案。
二、填报资料
(一)评审小组名单
各学院成立评审小组组织本学院的具体评审工作,并将具体名单(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交资助管理中心。
(二)评审会议记录
各学院组织本学院进行评审的各项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评审结束后需将会议记录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交资助管理中心。
(三)河北美术学院2021-2022学年度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分值量化表和初审名单表(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交资助管理中心)。
(四)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一份本学院留存,一份装入学生档案,一份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荣誉证书等资料(原件、复印件,单独档案袋存放,封皮写明内件名称)。
三、评选及公示
(一)各学院于3月17日组织学生填写《高校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二)3月23日,各学院将本学院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工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学院提交的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成绩量化表进行排名,结合二级学院意见,按照排名,提出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四)审核无异议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为获奖学生发放励志奖学金。
附件:
1.《高校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河北美术学院2021-2022学年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分值量化表
3.河北美术学院2021-2022学年度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联系人:郭莹莹
联系方式:0311-88596113
学工处
2023年3月17日